張進華:加強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管理落實,規范行業認知,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當前我國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已進入市場規?;瘧秒A段,NOA等相關功能應用快速普及。然而技術的成熟度與市場的熱度存在偏離,感知系統在復雜場景下的局限性仍然客觀存在,組合駕駛輔助產品從可用到好用仍有距離,車企宣傳邊界模糊、用戶認知偏差等問題日益凸顯,部分駕駛員對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概念混淆,因駕駛員錯誤使用駕駛輔助功能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25年2月,工業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強化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對組合駕駛輔助產品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規范營銷宣傳行為,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按照《通知》要求,企業應加快推進實施,統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和產品安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和安全運行。
一、“組合駕駛輔助”不等于“自動駕駛”,駕駛主體仍為駕駛員
2021年8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的國家標準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正式發布,明確“駕駛自動化”是“車輛以自動的方式持續地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行為”,在汽車駕駛自動化6個等級中,0~2級為先進駕駛輔助系統,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
0級駕駛自動化(應急輔助)系統不能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但具備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車道偏離預警、自動緊急制動等。
1級駕駛自動化(部分駕駛輔助)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但駕駛員需關注駕駛環境并持續控制車輛行駛,典型功能如自適應巡航、車道居中控制等。
2級駕駛自動化(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車道內巡航、換道輔助、領航輔助駕駛等。
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3級系統是智能駕駛技術與法規的分水嶺,可支持用戶在特定場景下完全脫離駕駛任務,但需要用戶保持接管系統的能力并及時響應系統的介入請求,典型功能包括高速公路擁堵環境自動駕駛、城區快速路自動駕駛等。
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并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典型功能和應用如自動駕駛出租車(Robotaxi)、自主代客泊車(AVP)等。
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并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現階段尚無系統能夠完全達到5級。
其中,0~2級的駕駛自動化系統,駕駛員需要時刻關注駕駛環境并為駕駛的全過程負責。
二、組合駕駛輔助產品從可用到好用仍有距離
組合駕駛輔助產品仍處于技術完善階段,各項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功能應用從可用到好用仍有距離。如“視覺感知”或“融合感知”都尚未具備全天候感知能力,尤其是在暗光、逆光、反光、光影變化、雨雪、霧霾等環境條件下,感知能力仍有待提升。此外,受限于自然場景的不可窮盡性和不可預測性,端到端大模型等先進技術也尚未完全對所有駕駛場景實現理解。
隨著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滲透率持續提升,企業夸大宣傳、用戶告知不足時有發生。當前國內外多家車企相繼推出了具備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產品,如NOA(吉利、理想、特斯拉)、NAP(零跑)、NGP(小鵬、上汽智己)、NOP(蔚來)、NCA(ARCFOX極狐、阿維塔、AITO問界)、NOH(長城)等,并提出“L2+”“L2++”等誤導性概念,或在試駕體驗時向消費者演示“脫手”“脫眼”等不規范操作,易導致消費者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過度信賴,在銷售和用戶使用環節未明確告知系統的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與狀態要求等關鍵信息,易導致用戶高估產品的能力水平,從而引發安全隱患。
現階段我國車企在售車輛提供的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均屬于GB/T 40429-2021規定的2級駕駛自動化功能,按照標準要求,駕駛員雙手不得脫離方向盤且視線需持續關注前方道路,當車輛開啟了駕駛輔助功能,駕駛員應始終實時監控駕駛任務,為駕駛的全過程負責。
三、加快推動《通知》要求落實,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產品安全
一是加快推進相關標準制修訂及實施。為保證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需加快推進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研制,推動已發布智能網聯汽車國家標準的行業推廣和應用,針對國家標準尚未明確的領域,鼓勵團體標準開展前瞻研究,支撐汽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推廣應用,不斷引導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完善產品安全驗證。
二是引導企業規范宣傳,加強消費者安全認知。車企在宣傳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時,應規范宣傳行為,明確說明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責任主體等信息,避免使用誤導性詞匯,確保用戶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車企應創新用戶培訓體系,幫助用戶快速熟悉掌握智能網聯汽車及其駕駛輔助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項,推廣“雙手不離盤、視線不離路”的基礎操作守則,保障用戶規范且熟練使用駕駛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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