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進華: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當前,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等技術與汽車產業加快融合,產業生態深刻變革,競爭格局全面重塑,我國汽車產業進入轉型升級、由大變強的戰略機遇期。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正處于技術快速演進、產業加速布局的商業化前期階段。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恰逢其時,統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和產品安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和安全運行,加快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協同創新與高質量發展。
一、進一步加強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管理,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
當前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呈現多技術路線并舉的發展模式。從感知方案上看有以下幾種:一是“視覺感知”路線,依靠攝像頭實現純視覺感知,并借助毫米波雷達增強攝像頭感知能力,代表企業有特斯拉、小鵬、樂道、大疆等;二是“融合感知”路線,采用“激光雷達+攝像頭+毫米波雷達”等多傳感器融合實現感知,代表企業有理想、蔚來、華為等。從軟件算法上看,L2組合駕駛輔助的軟件架構逐步由模塊化轉為端到端,將感知、決策、規劃等模塊融合進單一的端到端神經網絡,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術加持下,實現對異形障礙物識別和場景理解能力的提升。
根據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聯盟的統計數據,2024年國內L2組合駕駛輔助新車上險量為1309.4萬輛,同比增長31.5%;滲透率為57.3%,較上一年增加10.0pct。其中,具備NOA功能的乘用車新車上險量為280.8萬輛,同比增長89.2%;滲透率為12.3%,較上一年增加5.3pct。隨著L2組合駕駛輔助車型價格進一步下探到7萬元級別,預計今年滲透率有望突破80%。隨著人工智能算法的成熟、芯片算力的提升和先進傳感器成本的下降,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已進入市場規模化應用階段,但仍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
挑戰一:組合駕駛輔助產品從可用到好用仍有距離
組合駕駛輔助產品仍處于技術完善階段,各項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功能應用從可用到好用仍有距離。無論是“視覺感知”和“融合感知”都尚未具備全天候感知能力,尤其是在暗光、逆光、反光、光影變化、雨雪、霧霾等環境條件下,感知能力仍有待提升。此外,受限于自然場景的不可窮盡性和不可預測性,即使采用端到端大模型等先進技術也尚未完全對所有駕駛場景實現理解。
挑戰二:組合駕駛輔助產品技術要求不明確、測試評估不充分
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相關標準尚在研制中,整體安全保障有待提升。部分產品對駕駛員注意力監測與提醒不充分,易導致駕駛員脫離動態駕駛任務;不同產品在駕駛員主動干預時的響應不同,易導致駕駛員對系統產生誤用;部分產品狀態提示信息不完善,易導致駕駛員在必要時未能及時控制車輛;當檢測到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脫眼等危險狀態時,部分產品直接進入非激活狀態,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此外,現有產品大多不具備針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數據記錄能力,且未通過測試、評估等手段進行充分驗證,難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挑戰三:企業夸大宣傳、用戶告知不足時有發生
一方面,部分企業在功能介紹中提出“自動駕駛”等誤導性內容,或在試駕體驗時向消費者演示脫手、脫眼等操作,易導致消費者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過度信賴;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在銷售和用戶使用環節未明確告知系統的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與狀態要求等關鍵信息,易導致用戶高估產品的安全水平,從而引發安全隱患。
基于上述問題和挑戰,目前組合駕駛輔助產品仍處于完善發展階段,技術尚未完全成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有必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產品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防范產品應用風險,實現技術創新和安全風險的平衡。
《通知》提出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與召回管理,細化相關管理要求,強化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求企業補充增加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有關技術參數,對組合駕駛輔助產品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規范營銷宣傳行為、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健全產品售后服務管理體系;深化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要求企業及時開展深度測試、查找安全問題,不斷提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性能;加強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失效事件、碰撞事故的深度調查;圍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等領域積極推行自愿性認證,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產品管理體系,不斷提升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與安全水平,為產業高質量發展筑牢根基。
二、強化汽車軟件在線升級(OTA升級)管理,促進產業生態繁榮
隨著汽車產業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加速融合發展,汽車產品形態發生重大變化,汽車軟件升級逐步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中廣泛應用,市場搭載率逐步提高,涉及智能駕駛、智能座艙等多類功能,也覆蓋研發、生產、售后等多個環節。
據統計,車企在智能駕駛域的OTA升級主要涉及智能導航輔助駕駛功能(NOA)、自動泊車等;在智能座艙域的OTA升級主要涉及信息娛樂、語音服務、觸屏界面等。2024年,問界、理想、小米、比亞迪等多家車企(品牌)通過OTA升級技術先后對多款已上市的車型推送了不依賴高精地圖的城市領航輔助駕駛功能、“車位到車位”功能、遙控泊車、代客泊車等智駕功能。
隨著汽車軟件代碼數量增多,OTA升級也成為汽車召回實施的重要方式。截至2024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共收到企業報告的OTA升級召回活動4047份,涉及車輛4.86億輛次。2024年,汽車企業實施OTA升級召回19次,涉及車輛406.8萬輛,比上年增長246.8%。
OTA升級一方面可快速迭代產品功能、優化產品性能、提升用戶體驗、重塑產品開發模式,成為汽車生產企業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提升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如果缺乏必要的監管,OTA升級也可能帶來車輛行駛安全風險,甚至危及公共安全。OTA升級技術面臨著管理流程、云端、傳輸、通信協議、車端、升級包篡改風險及不當使用等安全風險;同時,汽車OTA升級帶來對已售車型大量應用服務的數據井噴,還面臨在保證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企業如何實施數據利用共享等問題;另外,OTA升級已成為汽車召回技術手段,可能存在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等問題。
《通知》提出加強OTA升級活動監督管理,要求企業建立健全OTA升級管理體系,對車輛功能提出升級包保護、用戶告知、安全措施、結果告知等要求,避免未經用戶同意實施升級活動;規范OTA升級備案,按照“不涉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變更、涉及技術參數變更、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以及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等分類強化OTA升級活動管理,避免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缺陷;兩部門建立備案信息共享機制,防范化解OTA升級引發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安全風險,引導OTA升級技術安全發展,助力汽車OTA升級重塑產品開發模式和產業鏈,促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繁榮。
三、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管理發展建議
一是加快推進汽車產品管理制度創新。智能網聯汽車等新產品、新技術不斷涌現,產品結構更加復雜,傳統的監管手段難以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的發展,存在監管空白和盲區,對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法規,支撐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管理體系,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等生產準入后,新產品、新技術應及時進入沙盒監管開展深度安全測試,通過事前、主動、柔性的監管方式,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確保產品安全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鼓勵行業學會、協會、第三方機構等社會力量制定行業規范和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
二是完善產品安全驗證與典型功能測試評價標準及認證機制。安全、可靠的智能駕駛功能是智能汽車落地應用的關鍵保障,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存在功能分類不清晰、評價場景不明確、測試平臺不健全、評價體系不完備等問題,需要完善產品安全驗證標準體系與典型功能測試認證機制,當前國家標準主要聚焦通用性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為保證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針對國家標準尚未明確的領域,如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和OTA升級分類、場景及構建、測試評價等,團體標準可補充細化,支撐汽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管理,在多方監督下進行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不斷引導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完善產品安全驗證。
三是深化智能網聯汽車事件及事故研究能力。智能網聯汽車失效事件、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普遍受到社會關注,各地事故數據分散、分析不足等問題凸顯,易引發輿情風險。我國應加快制定事件事故追溯上報實施辦法,指導各地政府部門、相關企業制定事故調查、脫敏脫密、質量問題追溯等工作程序。深入分析智能網聯汽車事故影響因素,通過建立事故研究回饋技術研發、支撐法規標準完善的機制,支撐企業的自動駕駛系統安全驗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助力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原文發布于《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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